《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2023年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登記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排污登記。
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排污登記管理。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具體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
東莞企業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可以委托我們東莞市景藍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我們在辦理國家排污許可證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那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流程是怎樣呢?申請流程大致如下:
1、首先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注冊。
2、登錄平臺,依次點擊“許可證申請”-“首次申請”-“我要申報”,然后進入填報頁面進行內容填寫。
3、根據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內容進行填報,其中排污承諾書、自行監測方案,還有說明材料等需要蓋章簽字,并掃描上傳。其中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在提交申請前需要申領信息公開。待公示時間到期方可提交申請資料。
4、等待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根據審核意見對平臺的申報內容進行修改,再次提交申請。
5、待審核通過后,還要視企業情況是否需要排污交易。若需要,則等交易完畢方可提交紙質資料到市生態環境局。
6、等待市生態環境局審查紙質資料并出證。
企業對排污許可證的申請不熟悉,往往會走不少彎路。更有甚者對修改意見一籌莫展。正所謂術業有專攻,我們東莞市景藍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在這方面有強大實力和豐富經驗,可以為企業提供環保管家式服務。想了解更多細節詳情請致電1501996063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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