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高埗分局近日接到群眾反映下江城村某實業有限公司疑似存在未辦理環保手續、偷排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迅速行動,經連日蹲守,一舉查處這家涉嫌偷排廢水的違法企業。
經調查,該企業主要從事商用清潔劑加工生產,設有攪拌、分裝等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未辦理環評審批和環保自主驗收手續。現場檢查時,分裝工序正在生產。執法人員仔細檢查發現,該企業清洗攪拌機產生的清洗廢水未經處理,通過攪拌機底部一軟管連接的PVC管直接排至車間外三級沉淀池,經沉淀池流入市政污水管網。執法人員立即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該企業車間外三級沉淀池末端池進行采樣檢測,并對該企業涉嫌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廢水未經處理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制作雙筆錄。
以案釋法:
該企業行為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該企業將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高埗分局將繼續加強對涉水企業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以上信息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偷排廢水猶如紙包火。企業終究難逃法律責任。生產企業應該積極辦理環評手續和驗收,待驗收合格后方能投產。清洗工序產生的零散廢水不能隨意排放到自然環境,應該委托有零散廢水處理資質的公司轉移處理。
東莞環保,東莞環評,零散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