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零散工業廢水產生單位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執法監管難度大。與此同時,根據“誰污染誰擔責”的基本原則,企業產生的廢水應當自建設施處理,但大多中小微企業并不具備獨自處理的條件。
為加速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解決小規模工業廢水污染問題,2009年7月,東莞創造性提出“零散工業廢水”概念,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日均產生量未超過3噸、不屬于危險廢物,且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明確或者排污許可證、排污登記表登記載明需要轉移處理的工業廢水”定義為“零散工業廢水”,并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2023年4月1日,《東莞市零散工業廢水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開啟了國內對零散工業廢水依法規范管理的先河。東莞提出廢水處理設施“共享”理念,積極引導社會投資配套建設零散工業廢水處理中心,允許企業將產生的零散工業廢水委托給有處理能力的第三方進行統一處理,為企業處理工業廢水提供了一條新路徑。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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